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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文教行政視察公告(2)

  •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李金祐 / 02-87711021
  • 更新日期:114/05/19
點閱:486

徵才機關:教育部體育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文教行政

職  稱:視察

官等職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1-台北巿

上網期間:114514日~114520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熟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體育相關法規或具學校體育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4.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形之,惟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教學所需體育運動設備器材。

  2. 補助案件採購稽核(各級學校體育教學所需體育運動設備器材)

  3. 建置國民中學運動場地、設施及設備之補助基準。

  4.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 台北市朱崙街2012樓(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2. 俟運動部成立,人員隨同業務移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

聯絡方式: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p147@mail.k12ea.gov.tw

  5.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6.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7. 如業務上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郭小姐,電話:04-3706-1485電子郵件信箱e-3376@mail.k12ea.gov.tw、陳先生,電話:04-3706-1335,電子郵件信箱e-3260@mail.k12ea.gov.tw。人事作業部分,請洽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傅先生,電話:04-3706-1546,電子郵件信箱e-p147@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