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111年11月7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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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賴小姐 / 02-877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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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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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新聞稿辦理。
指揮中心於111年10月24日表示,我國目前疫情已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作法並綜合評估整體防疫狀況,自111年11月7日起,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移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並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視修正所訂相關指引,爰旨揭指引修正如下:
(一)有關運動場館、游泳池入場規定部分,由業者視營運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量測體溫等健康監測方式。
(二)放寬部分防疫措施。
二、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843、(02)87711516、(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