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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公布112年運動場館查核成果 平均合格率達九成五 提供運動消費安全保障

點閱:777

發布日期:113年2月22日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單位聯絡人:吳佩宸小姐

電話:02-8771-1882

E-mail:janicewwu@mail.sa.gov.tw

新聞聯絡人:鄒艾紋科長

電話:02-8771-1881

E-mail:evantsou@mail.sa.gov.tw


為確保民眾運動安全及消費權益,教育部體育署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運動場館查核業務,以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運動環境並保障運動消費權益。今(22)日公布112年度的查核結果,全國納入查核的公私立運動場館業者計有1,563家,平均合格率達95.84%。

體育署表示,112年度查核「游泳池」385家,合格率為95.32%;「健身中心」549家,合格率為95.08%;「販售健身教練課程」524家,合格率為97.14%;「發行禮券」105家,合格率為95.24%。另針對本年度與111年度之查核結果比較,4項查核之合格率皆有明顯的提升,合格率皆已達到九成以上;「游泳池」、「健身中心」及「販售健身教練課程」3項查核的業者家數亦較前一年度增加。顯見地方政府對於輔導運動場館業者符合游泳池管理規範及各項定型化契約規範的重視與努力,體育署亦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逐年增加查核家數,並積極輔導不合格業者儘速改善,以保障民眾的運動消費權益。

運動場館查核對象涵蓋游泳池、健身中心、販售健身教練課程及發行禮券的運動場館業者,場所安全的查核項目包含運動場館的安全、緊急救護設備、一氧化碳中毒檢查等;消費者契約安全部分,則針對健身中心、販售健身教練課程或發行禮券的運動場館業者,檢查其招募會員與販售教練課程的契約或禮券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本次查核於統計業者不合格項目中,「游泳池」以未符合建管、消防、空氣品質管理、商業登記等相關法規的違規情形最多;「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查核,以業者未依規定明確記載起訖時間、會員種類、會員權利、費用種類、契約總金額及付款方式相關資訊於契約的違規情形最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查核中,以業者未依規定載明終止契約的通知及其退款方式的違規情形最多;「運動場館業者發行禮券」查核中,則以禮券未提供履約保障及禮券退還時,業者所收取手續費不符規定的違規情形最多。

各地方政府查核後如有不合格業者,均已由體育署函請地方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倘業者違規情形嚴重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得要求業者立即停業;如業者未於限期內改善者,應依同法第56條之1或第58條等處以罰鍰,期透過持續追蹤以輔導業者改善。針對前一年度仍未改善合格業者,除請地方政府應列為本年度優先查核輔導對象外,如有連2年查核皆未合格且未依限改善完竣者,要求地方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自治條例妥處,以更完善民眾於運動場館消費之運動安全。另本年度查核成果亦有同步公告各項查核中,連續2年皆未合格的業者清單,確保民眾「知」的權利,並做為運動消費安全之重要參考。

另外,有鑒於個人資料保護日漸受到國人重視,近年來健身業者屢次發生消費爭議等情事,為輔導業者並保障消費者加入健身中心會員及購買教練課程後的個人資料檔案保護及消費權益,體育署已在113年度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練2項查核作業中,增列「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檢查」及「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內張貼消費警語」2項查核項目,要求地方政府一併進行查驗,以強化民眾於運動場館消費之權益保障。

112年度運動場館查核報告,已公布於體育署官網(路徑:首頁/單位業務/運動設施/查核公告訊息,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2441),民眾可至查核公告訊息項下查看,消費者前往公、私立運動場館游泳及運動,或簽訂定型化契約前,建議先上網確認是否為查核合格業者。此外,體育署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健身教練課程、禮券或加入健身中心會員前,應注意禮券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於簽約時更務必要衡量自身時間、體力及經濟能力能否配合,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以享受運動帶來之健康快樂。


(圖)(附件照片1)1130222-1-體育署公布112年運動場館查核成果 平均合格率達九成五 提供運動消費安全保障 。(右3為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右2為運動設施組潘婉馨副組長、右1為周德倫專委、左3為鄒艾紋科長)

(附件照片1)1130222-1-體育署公布112年運動場館查核成果 平均合格率達九成五 提供運動消費安全保障 。(右3為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右2為運動設施組潘婉馨副組長、右1為周德倫專委、左3為鄒艾紋科長)

(圖)(附件照片​2)1130222-1-​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積極輔導​運動場館合格營運,以保障民眾的運動消費權益。

(附件照片​2)1130222-1-​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積極輔導​運動場館合格營運,以保障民眾的運動消費權益。

(圖)(附件照片1)1130222-1-體育署公布112年運動場館查核成果 平均合格率達九成五 提供運動消費安全保障 。(右3為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右2為運動設施組潘婉馨副組長、右1為周德倫專委、左3為鄒艾紋科長)
(圖)(附件照片​2)1130222-1-​教育部體育署房瑞文副署長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積極輔導​運動場館合格營運,以保障民眾的運動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