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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吳小姐 / 02-877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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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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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教育部體育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法制
職 稱:專門委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1-臺北巿
上網期間:自110年10月7日~110年10月15日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備法制職系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5年,且最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 三、從事法制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其中主管經歷5年以上。
- 四、具備英文檢定中級以上語文能力。
-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 一、本署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案及法規適用疑義研釋之審核事項。
- 二、重要法規案件審查會議之參與或法規解釋之研議。
- 三、出席或主持相關業務或法制事務重要會議。
-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
聯絡方式:
- 一、請於截止日前逕至本署網頁〈網址http://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b310@mail.sa.gov.tw。
-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前開應徵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外語能力證明
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四、本職缺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聯絡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吳玉珮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