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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組織及防阻妨害賽事公平案件檢舉獎金及相關措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倪先生 / (02)8771-1835
  • 更新日期:2020/12/21
  • 點閱:2929

Q:檢舉人應如何提出檢舉?

A:建議檢舉人提供非法賭博情資(例如:賭博場所地址、時間、照片、網址、經營

   者身分、經營方式等等),直接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警察局(或地檢署等司法警

   察機關)匿名報案檢舉。各地區派出所因勤務關係,可能較不熟悉相關規定而無

   法順利辦理。

 

Q:檢舉案件經受理後,流程大致是如何?

A:一般而言,受理機關接獲報案情資後,需進行偵查及資料蒐集,再移送各地方檢

   察機關偵辦。若經起訴,則符合第1階段申領資格,可獲70%獎勵;若接續經法

   院判決,則符合第2階段申領資格,可再獲30%獎勵。申辦進度視各機關權責辦

   理,並無一定的辦理時程。

 

Q:檢舉人得否以同案賭客之身分申領打擊非法運彩檢舉獎金?

A:不行。依據檢舉獎金要點第3點規定,檢舉人為犯罪行為之共犯或自首而檢舉他

   人者,均不給與獎金。

 

Q:在地下或非法網路內進行投注、賭博行為,是否也可能違反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A:是的,不論在境內或是境外之地下或非法網站內進行投注、賭博行為,於司法實務

   上,虛擬網路空間亦被認定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因此,賭博財物

   者均可能違反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