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彭小姐 / (02)8771-1536
- 更新日期: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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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簡介-運動發展基金成立背景及宗旨
鑑於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用於體育運動經費比例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相較仍有差距,其年度預算僅約中央政府總預算千分之三至四,考量政府財政負擔,與參酌世界各國體育經費籌集經驗,遂積極推動運動彩券發行,本署並積極推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於98年6月5日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7月1日經總統令公布。另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百分之十撥入公益彩券盈餘,餘百分之九十,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並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後為落實運動彩券之發行宗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於105年6月27日第1次聯席會議時,審議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修正運動彩券盈餘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本案並於同年11月1日經立法院二、三讀通過,11月16日經總統令公布,故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自11月18日起全數納入運動發展基金。
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揭示,為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特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二)基金管理
- 基金管理會組織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體育署署長兼任;其餘委員應由本部遴聘(派)相關機關(構)與團體代表、金融、主計、經濟、法律與體育專家學者、運動產業及運動選手代表兼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
- 基金管理會工作人員
- 基金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襄理會務,且均由本會現職人員派兼之,惟得視業務需要進用若干工作人員
- 基金管理會任務
- 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 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 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 其他有關事項。
(三)基金用途
基金之用途如下:
- 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
- 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
- 管理及總務支出。
- 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
(四)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名單
第9屆委員名單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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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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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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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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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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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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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英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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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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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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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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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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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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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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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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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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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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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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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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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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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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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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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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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江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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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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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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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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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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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會參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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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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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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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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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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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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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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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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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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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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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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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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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統計學系教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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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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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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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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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處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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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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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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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華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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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富邦悍將隊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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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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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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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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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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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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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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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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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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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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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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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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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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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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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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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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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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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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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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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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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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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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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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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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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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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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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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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裴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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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起運動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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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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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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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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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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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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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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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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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專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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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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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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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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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吾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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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委員任期自114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