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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

  •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鍾明衛 / 02-87711832
  • 更新日期:2022/10/28
  • 點閱:44251

壹、緣起
運動具有提高國家聲譽及增進國民健康福祉等外部效益,惟因運動項目種類繁多,且各項目運動賽事、基礎設施與待培育之優秀選手人數眾多,體育運動的推廣需要龐大經費和資源,實無法在政府有限預算下完善推動,是以,運動人才、運動賽事及場館等體育推展事項,希望藉由民間資金的共同參與與推動。
根據國際事件行銷集團(International Events Group ; IEG)所出版的贊助調查報告(Sponsorship Report),近年全球贊助金額每年約有20%的成長幅度,贊助運動相關活動已蔚為風潮並成為企業重要的行銷策略,因為體育運動贊助活動較不具商業色彩,群眾的接受度高,妥善運用可增進大眾對產品的認識、強化企業形象、建立平台、增加產品試用與銷售機會等效益。綜上,爰規劃「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方案(另本部於111年5月12日與財政部會銜發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授權子法,捐贈之營利事業最高得以捐贈金額之150%列為費用,詳見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5999)。

貳、目的
一、鼓勵企業投入資源培育具潛力之績優運動選手或團隊、充實運動場館與設施、提升運動賽事的精采度,以擴增體育運動推展資源,讓我國體育運動發展更臻完善。
二、強化運動選手生涯輔導照顧制度、強化績優運動選手對未來發展的願景,促使具潛能及優秀之選手或團隊無後顧之憂的全心投入嚴格的運動訓練,提升其競技實力,並於國際競賽中為國爭光,以擴增媒體曝光率,進而宣導贊助企業。

參、實施策略
一、推動贊助企業之租稅優惠措施: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企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可全數列為該企業的成本或損失費用(無金額限制),以減免營所稅。適用本條之捐贈體育運動範疇包括:捐贈體育團體、培養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及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國內舉辦運動比賽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5項。
二、公開表揚及獎勵:為給予贊助體育的幕後推手更多掌聲、敬佩與感謝,除就贊助推展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者,頒發「教育文化獎章」外,並自民國98年開始辦理體育推手獎,獎項分為,贊助類(包含金、銀、銅質獎及長期贊助獎);推展類(包含金、銀、銅質獎)及特別獎等。迄今已表揚逾百個長年提供運動贊助與培育選手的企業,希望藉由這樣的表揚活動,鼓勵民間對體育的持續貢獻,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之風氣,讓體育的奧援源源不斷,永不止歇,共創更健康的台灣,讓世界看到臺灣的驕傲!
三、增加社會與媒體對體育運動的關注度:藉由推動「補助學生揪團參與觀賞運動比賽」、「補助重大運動賽事轉播及宣導」及「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等措施,優化運動賽事精彩度及故事性,提高媒體報導與民眾對運動比賽的關注,成功塑造社會風潮,也使得贊助廠商的曝光率增加,共創企業與體育雙贏互利的美好遠景。

肆、預期目標及效益
一、目標:協助媒合本署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有需求之運動團隊、運動員。
二、效益:
(一)贊助者:增加企業媒體的曝光度、建立良好公共關係、強化企業形象並提昇知名度、提高消費者對企業產品的認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等;另外可能產生的有形效益則為:增加產品之銷售量、強化產品品牌的知名度、提高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等。
(二)受贊助者:增加體育運動推動資源、提升我國運動團隊及選手競技實力、優化舉辦運動賽事品質、加強運動場館設施運用效率。
(三)其他:減輕國家財政支出壓力、強化企業與體育運動凝聚力、增加民眾對運動團隊及選手的認同感,深化國內運動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