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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之出題及評審人員資格

  • 資料來源:競技運動組 / 林小姐 / (02)8771-1931
  • 更新日期:2022/09/22
  • 點閱:15987


一、依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檢定之出題、評審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始得擔任之:
(一)於檢定科目相關領域學有專精,具有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二)於大專校院系所教授運動保健、運動傷害防護、運動醫學或急救學等相關課程五年以上者。
(三)具有教學醫院骨科、復健科主治醫師五年以上資格者。
(四)依本辦法取得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並具五年以上實務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