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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

  • 資料來源:競技運動組 / 吳先生 / 02-87711861
  • 更新日期:2024/02/17
  • 點閱:21604

(一)背景說明
為活絡我國運動風氣,提升國民運動參與意願及國內賽事品質,並創造我國績優運動選手多元發展機會,進而帶動運動產業整體發展。


(二)依據
1、「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9條。
2、「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執行方式
1、申請資格條件
本辦法所稱績優運動選手,指曾擔任選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或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含同等級盃賽)而獲得下列各該成就之ㄧ者:
(1)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競賽種類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三等二級以上。
(2)前款以外之運動種類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二等三級以上。
(3)前項所稱團體球類競賽種類,以棒球、籃球、足球、排球、手球、女子壘球、橄欖球、曲棍球及水球等9種為限。
2、申請金額:補助受聘績優運動選手薪資百分之三十限度內,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1,000元,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5年為限。
3、申請程序:由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登記之公司行號或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且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聘用具上開資格條件績優運動選手,可依本辦法規定向本署提出申請,並依本署核定情形及指定期間,函送相關資料請領本年度補助經費。


(四)執行成效
1、101年核定補助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人。
2、102年
(1)核定補助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2人。
(2)核定補助義大職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8人。
(3)核定補助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人6人。
3、103年
(1)核定補助金門籃球協會,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人1人。
(2)核定補助台灣大籃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人。
(3)核定補助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3人。
4、104年
(1)核定補助四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人。
(2)核定補助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2人。
(3)核定補助凱格大巨蛋運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人。
(4)核定補助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3人。
5、106年
(1)核定補助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3人。
(2)核定補助統一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0人。
6、107年
(1)核定補助台電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0人。
(2)核定補助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5人。
7、108年
(1)核定補助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4人。
(2)核定補助亞太國際物流,聘用績優運動選手3人。
(3)核定補助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人。
8、110年
(1)核定補助台電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9人。
(2)核定補助統一棒球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績優運動選手1人。
9、112年輔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甄選31位績優運動選手轉任教練。


(五)未來工作重點
為健全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本署未來將賡續就本辦法申請資格,依其各申請案擴大辦理民間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就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