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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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曹先生 / (02)8771-1829
  • 更新日期:111/06/06
  • 點閱:7201

主旨:公告受理111年度本部委託或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案。

 

 

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規定,本部訂定「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鼓勵民間機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團體及大專校院)建置職能基準,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為確保其公信力及符合產業需求,於執行職能基準建置中須依照所規劃之職能分析方法進行驗證,最後再以本部名義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登錄「職能基準運用平台」,供企業、學校、訓練單位等自行選擇運用,促使人才供需兩端能以相同標準培育及發展人才,解決職能落差。

 

二、應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職能基準發展指引」所述,基於未來職能推動應用於教育及職業訓練之實際需要及彈性,職能基準之發展有四流程:

()分析需求。

()選定發展項目。

()進行分析作業。

()驗證職能。

 

三、申請對象: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團體及大專校院,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設立、登記三年以上;其屬公司或商號者,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股份或出資額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

財務健全、非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資產淨值應為正值。

最近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失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且其停權期間尚未屆滿。

 

四、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1231日止。

 

五、申請建置職能基準之範圍: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及108213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46803C號令相關規定,並符合「行業統計分類」項下編號「1210成衣製造業」、「1302鞋類製造業」、「1309其他皮革及毛皮製品製造業」、「2719其他電腦週邊設備製造業」、「2729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2730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3131自行車製造業」、「3132自行車零件製造業」、「3311體育用品製造業」、「3399其他未分類製造業」、「4100建築工程業」、「4290其他土木工程業」、「4552服裝及其配件批發業」、「4553鞋類批發業」、「4582運動用品及器材批發業」、「464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4732服裝及其配件零售業」、「4733鞋類零售業」、「4762運動用品及器材零售業」、「483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零售業」、「4862紡織品、服裝及鞋類之零售攤販」、「4869其他零售攤販」、「4871電子購物及郵購業」、「5811新聞出版業」、「5812雜誌及期刊出版業」、「5813書籍出版業」、「5820軟體出版業」、「6010廣播業」、「6020電視節目編排及傳播業」、「7020管理顧問業」、「7310廣告業」、「7603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7609未分類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7730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7810人力仲介業」、「7900旅行及其它相關服務業」、「8593運動及休閒教育業」、「8610醫院」、「8620診所」、「8699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業」、「9020藝術表演業」、「9200博弈業」、「9311職業運動業」、「9312運動場館」、「9319其他運動服務業」、「9423勞工團體」及「9499未分類其他組織」之行業範疇。

 

六、申請文件:應填具申請書(附件)、計畫書、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部提出。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市場需求評估。

()運動產業人才類別及現況描述。

()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草案初稿。

()計畫執行之方式、程序及可行性分析。

()參與計畫人員之學歷、經歷及專長。

()所需經費預算。

()執行期程。

()預期效益。

 

七、其他:

()有關計畫撰擬及審查規定,請參考「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計畫撰寫及經費編列審查原則。

()有關職能基準之規定及職能基準初稿之格式規範,應依勞動部「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規範」及「職能基準發展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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