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體育運動100%列為費用減免營所稅 |
企業(營利事業)捐贈政府機關或各級學校運動設施或器材,在向國稅局報稅前,須先經體育署認可嗎? |
根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企業捐贈政府機關或各級學校運動設施或器材,於向國稅局報稅前無須事先向本署提出認可申請。 |
企業(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到底哪些事項,在向國稅局報稅前須先經體育署認可? |
根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規定,共有下列兩項企業捐贈體育運動事項在報稅前須經本署認可:
1.培養支援運動員。
2.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
企業(營利事業)培養支援運動員或購買於運動賽事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在何時應向本署提出認可申請? |
企業可累計年度內該2項所有捐贈,於捐贈年度次年1月底前,1次將相關文件送本署認可,無須逐案申請。 |
企業(營利事業)如何確認相關之體育捐贈可被全數列為費用? |
可被列為費用之範圍,已明定在相關規定並公布於本署網站中,另如企業已有明確之捐贈對象,也可於事前先行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