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吳小姐 / (02)8771-1891
- 更新日期: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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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體育署為建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質之游泳池設備及設施環境,提升學校游泳池之經營管理品
質,提高游泳教學實施率,養成學生游泳運動習慣及習得自救與救人之技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單位: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教育部主管學校。
三、本要點所稱游泳池,指主要用途為實施學校體育教學之游泳池。
四、補助範圍:
(一)整建維修學校教學游泳池,包括冷水改溫水及損壞整修。
(二)學校救生員薪資。
五、補助對象、額度及項目:
(一)整建維修學校游泳池:
1、補助對象:
(1)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
(2)教育部主管學校。
(3)偏遠地區、自籌比率較高者,優先補助。
2、補助額度:實際補助額度,按修(整)建範圍及損壞程度,以工程成本計算而定,並依本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調整,不足部分由主管機關或學校自籌。
3、補助項目:教學游泳池池體主建築及相關設施,包括遮陽、循環過濾、消毒系統、管理室、儲物間、衛浴、排水、溢水回收及溫水設備等工程整建維修。
(二)學校救生員薪資:
1、補助對象:教育部主管學校。
2、補助額度:實際補助額度,按學校需求救生員人數與區域救生員薪資水準計算而定,並依本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調整,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六、執行成果:
(一)108年:
1、補助整建維修36校,計8,858萬2,500元。
2、補助游泳池經營管理(救生員)67校,計4,132萬7,354元。
(二)109年:
1、補助整建維修18校,計5,307萬9,000元。
2、補助游泳池經營管理(救生員)72校,計4,630萬9,018元。
(三)110年:
1、補助整建維修23校,計7,746萬2,500元。
2、補助游泳池經營管理(救生員)66校,計4,968萬2,873元。
(四)111年:
1、補助整建維修35校,計1億1,291萬2,040元。
2、補助游泳池經營管理(救生員)65校,計5,275萬9,826元。
(五)112年:
1、補助整建維修19校,計6,567萬7,130元。
2、補助游泳池經營管理(救生員)65校,計5,144萬3,655元。
七、113年預算金額:1億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