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伍小姐 / (02)8771-1528
- 更新日期:112/03/10
- 點閱:10434
一、預算科目:學校體育教育。
二、分支計畫: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自108年度始,經費來源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
三、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育部主管之學校,包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或附屬國中部、國小部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 提供屋況、結構、採光、通風良好之教室或室內空間,且未設有樂活運動站之學校。
- 現有樂活運動站需整建維修之學校。
四、教育階段:國小、國中。
五、教育專案:無。
六、計畫內容:
(一)運動人口提升策略:擬訂具創意或特色之策略,吸引並提升學生參與運動動機。
(二)規劃內容:依前款策略,規劃好玩、有吸引力,適合室內體育課程教學之體操、體適能、樂趣化球類、民俗體育、技擊、感覺統合、舞蹈及其他特色發展運動設施。
(二)補助金額(決算數):
- 101年度:計補助40校,經費共計1,600萬元。
- 102年度:計補助32校,經費共計1,280萬元,另補助7校設置樂活體操教室,經費共計560萬元。
- 103年度:撙節經費。
- 104年度:計補助38校,經費共計1,432萬元。
- 105年度:計補助71校,經費共計3,000萬元。
- 106年度:計補助72校,經費共計3,000萬元。
- 107年度:計補助52校,經費共計2,000萬元。
- 108年度:計補助55校,經費共計3,100萬元。
- 109年度:計補助64校,經費共計3,500萬元。
- 110年度:計補助49校,經費共計2,131萬6,410元。
- 111年度:計補助46校,經費共計1,916萬420元。
七、法規內容: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
八、112年預算數: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