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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伍小姐 / (02)8771-1528
  • 更新日期:2023/03/10
  • 點閱:9875

一、預算科目:學校體育教育。

二、分支計畫: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自108年度始,經費來源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

三、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育部主管之學校,包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或附屬國中部、國小部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 提供屋況、結構、採光、通風良好之教室或室內空間,且未設有樂活運動站之學校。
  2. 現有樂活運動站需整建維修之學校。

四、教育階段:國小、國中。

五、教育專案:無。

六、計畫內容:

(一)運動人口提升策略:擬訂具創意或特色之策略,吸引並提升學生參與運動動機。

(二)規劃內容:依前款策略,規劃好玩、有吸引力,適合室內體育課程教學之體操、體適能、樂趣化球類、民俗體育、技擊、感覺統合、舞蹈及其他特色發展運動設施。 

(二)補助金額(決算數):

  1. 101年度:計補助40校,經費共計1,600萬元。
  2. 102年度:計補助32校,經費共計1,280萬元,另補助7校設置樂活體操教室,經費共計560萬元。
  3. 103年度:撙節經費。
  4. 104年度:計補助38校,經費共計1,432萬元。
  5. 105年度:計補助71校,經費共計3,000萬元。
  6. 106年度:計補助72校,經費共計3,000萬元。
  7. 107年度:計補助52校,經費共計2,000萬元
  8. 108年度:計補助55校,經費共計3,100萬元。
  9. 109年度:計補助64校,經費共計3,500萬元。
  10. 110年度:計補助49校,經費共計2,131萬6,410元。
  11. 111年度:計補助46校,經費共計1,916萬420元。

七、法規內容: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

八、112年預算數: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