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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李先生 / (02)8771-1872
  • 更新日期:2024/03/01
  • 點閱:8582

一、教育部體育署為長期培訓優秀運動選手,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執行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以下簡稱體育班)重點發展方案,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教育部所屬體育班學校。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學校體育班課程調整費、課業輔導費、選手營養費、訓練費、參賽旅費及消耗性器材費等基本需求經費項目,每班每學期補助二萬五仟元整,其中消耗性器材費,每件單價補助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四、執行成果:

(一)108年:計補助8校,核定經費120萬元(臺南市及原高雄縣國立學校尚未完成改立即督導權移轉)。

(二)109年:援例補助8校,核定經費120萬元,以及新設體育班3校每班每學期2萬5,000元,核定經費7萬5,000元,共計127萬5,000元。

(三)110年:援例補助8校,每班每學期補助2萬5,000元,計120萬元;109學年度新設學校3校,補助每校5萬元,計15萬元,總計核定135萬元。

(四)111年:依學校設班情形核予補助,總計核定31班次,每班每學期補助2萬5,000元,總計核定155萬元。

(五)112年:依學校設班情形核予補助,總計核定34班次,每班每學期補助2萬5,000元,以及國立北港高級中學新增1班(1年級),總計核定172萬5,000元。

五、113年預算金額:45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