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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及倡議作業建議

《為促進各界對身心障礙運動有正確認識,並藉報導、倡議形塑正向支持氛圍,建請依說明事項辦理相關作業》
一、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8條「意識提升」章規定重點如下:
(一)締約國承諾採取立即、有效與適當措施,以便:
1.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
2.提高對身心障礙者能力與貢獻之認識。
(二)為此目的採取之措施包括:
1.發起與持續進行有效之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認識,以便:
(1)培養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2)促進積極看待身心障礙者,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瞭解。
(3)促進肯定及認識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才華與能力。
2.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本公約宗旨之方式報導身心障礙者。
二、為依公約規範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並藉倡議宣傳形塑正向支持氛圍,有關相關報導、曝光作業建請參考附件辦理,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生命鬥士」等用語。以下謹羅列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出版之「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Media Guide: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重點如下:
(一)報導身障運動的方式廣泛影響民眾對於身障者的看法,藉由報導內容可提升大眾對於身障運動的認識與了解,建議報導競賽結果(表現)時,應向大眾說明何謂「好」的表現,報導內容並關注於成就、訓練制度等,而非其障礙。
(二)身障運動的報導版面及形式,應與一般運動報導相同。地方身障運動的報導,更能引起大眾的關注。
(三)報導中若提及其障礙情形,應向運動員確認文字是否妥適,避免在不留意的情形下,於報導中使用不合宜字眼,並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或「歧視用語(如:殘障、殘廢、殘疾等,應改以身心障礙者、肢體障礙者等合宜字眼呈現)」等術語。
(四)社交媒體、新媒體時代來臨,身障運動報導與宣傳得有效運用,透過社交及新媒體,創建平臺,促進各界交流與資源共享。
(五)媒體指南簡要中文翻譯連結如下: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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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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