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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_教育部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指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1. 放寬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場館面積扣除不開放區域、固定設施設備後,室內每人至少2.25平方公尺以上、室外每人至少1平方公尺以上計算。

2. 取消每堂團體課程間隔1小時規定,規範運動場館業者於每堂團體課程結束後,充分清消全部空間、設施、器材後,始得進行下一堂課程。

3. 調整室內外運動場館清潔消毒規定。

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21、(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