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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_教育部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0年11月2日起適用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指示,因應國內疫情趨緩,「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1.取消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及人流管控限制。

2.於室內外運動場館運動時,得免戴口罩。

3.開放烤箱、蒸氣室等附屬設施

4.放寬淋浴設施防疫規定。

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