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0_函_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111年1月9日至1月24日,於室內外運動場館運動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
一、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9日宣布,111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重點如下:
(一)運動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於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二、爰有關「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人員佩戴口罩規定,請依循指揮中心最新指示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