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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4_教育部公告修正「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111年3月7日生效

一、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依據指揮中心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之規定,修正游泳池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說明如下:

(一)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該場域活動之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3-7日進行一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一名確診病例離開該場域後次日起10日止。

(二)增加場域之環境清潔消毒頻率,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域後次日起10日止。

(三)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測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機構場域後次日起10日止。

二、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