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15_教育部公告修正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 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賴小姐 / 02-87711843
- 更新日期: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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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我國現行之防疫政策,已逐漸導向恢復正常生活,防疫與民生經濟並重,為符實務需求,有關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出現確診者暫停營業規定部分,授權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疫情調查情形評估辦理,並配合指揮中心鼓勵民眾安裝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政策,本次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一)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入場規定部分,人員進入採實聯制或出示「臺灣社交距離APP」畫面,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手部消毒,並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二)運動場館(含游泳池)內有人員確診時,該場館(域)應主動進行環境消毒,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後續處置(例如是否暫停營業)。
二、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