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10_教育部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 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賴小姐 / 02-87711843
- 更新日期:1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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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於111年7月19日起放寬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因應國內疫情已趨緩,我國已朝向逐步回歸正常生活化,進入運動場館運動亦屬規律運動民眾之生活日常,為增加民眾進入運動場館之意願,並降低運動時佩戴口罩造成身體不適之風險,旨揭指引本次修正如下:
(一)刪除「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規定。
(二)刪除「健身房所屬教練於授課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規定。
二、為落實上述防疫規定,請各地方政府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於疫情防疫警戒期間定期派員抽查,並針對未合格之業者予以輔導改善,查核方式可採實地查核或書面查核等多元方式。
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署 (02)87711843、(02)87711515、(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