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14_公告修正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112年4月17日起適用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7日戴口罩放寬之規定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112年4月17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21、(02)87711882、(02)87711881。